【编者按:一直以来,业内人士对于“互联网+”招标采购内涵有着各种各样的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徐致远通过对《行动方案》的解读,全方位介绍“互联网+”招标采购的含义。】
《行动方案》应该是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出现了“互联网+”招标采购概念,之前说的都是电子招标投标。从电子招标投标到“互联网+”招标采购,中间还是有区别的。
之前讲了电子招标投标在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它背后表现出来的问题,其根源在于机制体制没有理顺,还有理解和思想认识的问题。可能很多人理解发展电子招标投标就是开发一套软件,把原来以纸质方式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全部搬到线上运行。平台建起来后,把自己掌握的项目都放到平台上运行,这样我还可以进行在线监管,这就算是大功告成,我国电子化就实现了,电子招标投标就搞好了,这种理解不能算错,但在互联网时代,仅有这点理解还远远不够。
在当前互联网+的大背景下,发展电子招标投标要有互联网思维。现在整个时代的发展呼唤的是互联网+,而不仅仅呼唤的是电子化。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推动“互联网+”深入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加快增长。今年3月份,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了“互联网+”行动部级联席会议,对推动“互联网+”行动的下一阶段重点任务做出了部署。它就是要强调加快互联网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围绕优化政策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完善基础设施,做好平台建设,加大宣传推动等有关工作,可见推进“互联网+”的核心在于实体经济,不是为了互联网化而互联网化,为了电子化而电子化,它的核心是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把互联网和实体经济结合起来。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实体经济成本高企,利润空间不断被挤压。大力发展“互联网+”招标采购,以在线交易代替传统交易,有利于降低制度性的交易成本,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负担,把能够汇聚大数据,有利于企业的科学研判市场形势,把握商机,有利于延伸这个服务链条。因此,“互联网+”招标采购,它不仅仅把传统的招标投标转化成电子的形式,而是用互联网的思维和手段,切实地服务实体经济给结合起来。
与单纯的电子化招标采购相比,“互联网+”招标采购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强调开放。开放就是说要对所有的招标投标活动参与者一视同仁。特别是各级政府部门对投标人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不设置种种不合理的歧视性条件,对各类主体建设的招标交易平台要以一种包容的心态,容许其进入本地市场,容许其与本地政府的服务平台对接,容许其与政府主导建设的各类交易平台公平竞争,在竞争中实现优胜略汰,促进技术和服务的进步。
第二,强调共享。共享就是让所有的招标投标活动者、参与者都能够获得“互联网+”招标采购所带来的实际效益,大家不再抱着这种各自在电子化手段下形成的信息不放,而是要推动这些数据在各类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之间,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其他的信息系统平台之间互联互通的基础上,主动交互信息,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分享信息流动和大数据汇集所带来的各类收益。
第三,强调融合。融合就是让整个招标投标融入现代市场服务体系,招标投标本身是一种服务性行业,它的基本定位就服务市场交易活动。在互联网的语境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它不是一个孤立的体系,其定位也不能仅仅限于服务整个招标采购流程,而是应该与其他的整个支持企业的服务性系统进行融合。为市场主体提供形式和内容更加丰富的各类服务。这是“互联网+”招标采购与简单的电子化招标采购相比,它应该具有的三个特征。
目前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可以看作是一系列软件的集成,如果从单纯的软件产品角度来看,目前我们很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设计已经非常精美,功能也非常强大,但是,单个平台再怎么完善,没有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没有与其他系统的融合发展,充其量也就是一个漂亮的软件,一个信息孤岛,与“互联网+”招标采购还有一段距离。可以说,目前发展电子招标投标已经到了从软件思维到了互联网思维,从电子化跨越到“互联网+”的关键结点。我们现在的电子化已经有很好的基础,大家分散建立的平台都非常不错。但是,关键是我们要从电子化跨入到互联网化、互联网+,从原来的开发一套软件变成真正地在互联网体系下大家共同的协同配合。因此,在这个背景下,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提出了“互联网+”招标采购概念,它就是针对当前电子招标投标开放、共享、融合过渡的问题。希望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破除“互联网+”招标采购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培育“互联网+”招标采购内生动力,实现覆盖全国、分类清晰,透明规范,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采购系统的有序运行,与协同共享、动态监督和大数据监管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全面发挥作用,使招标投标行业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真正的迈入互联网时代。
整理:李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