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确定中标人一般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没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和投诉,或异议和投诉已经妥善处理、双方再无争议时进行。
2.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履约能力审查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三、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四、中标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没有投标人提出异议的,中国国际招标网自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五、报告招标投标情况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后20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结果公告后15日内将评标情况的报告提交至相应的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