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市教育局的一“班班通”液晶电视机采购项目,在履约验收时上演了真实版的“狸猫换太子”,引发了项目招标人对履约验收工作的重视。
事情是这样的,某市教育局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就新建改扩建学校“班班通”液晶电视机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该项目是该市教育局为该市新建改扩建的六所学校添置55寸液晶电视机157台,46寸电视机1台,42寸电视机19台,项目预算为92.45万元。通过公开招标,一家当地公司成为中标单位,最后的中标价格为79.68万元。对于采购结果和节支成效,作为采购人的该市教育局非常满意,于是项目顺利成章地签订了采购合同,并进入履约验收环节。
可就在履约验收时,问题出现了--由某市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和行业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发现,供应商所供货物外包装纸壳箱上写的产品型号与中标型号一致,没问题。但是打开纸壳箱包装后细细查看,发现供应商所供货物的型号与中标型号不一致,存在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的情况,公然上演“狸猫换太子”,并被验收小组当场识破。
事件发生后,招标代理机构在征询当地监管部门意见后,依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合同法》规定,立即开展调查,发现问题源头是供货厂家部分人员涉嫌造假,企图蒙混过关,于是决定重新组织供货。
在第二次验收时,验收小组提高警惕,仔细对比招标文件进行验收。所幸,此次验收产品全部合格。这一事件也给采购人员提了个醒:履约验收绝不能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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