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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对策建议

  •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 时间:2016-07-15

  工程实行招投标的目的是为了遏制腐败,但由于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招投标领域腐败案件高发。以宜宾市为例,仅2015年检察机关就立案查办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贿赂犯罪案件44件45人,涉案总金额6000余万元。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评标专家受贿犯罪突出,帮助中标,权力寻租已成公开秘密。二是职业投标人操纵市场,为所欲为,围标串标现象十分严重。三是行业犯罪突出,行受贿利益交织,窝案串案明显。四是借资质投标,违规转包分包,不正当竞争较为普遍。五是低价中标排挤优良企业,标后管理难度大问题多。究其原因,一是招投标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致使问题一直存在,又解决不了。二是过低的“最低价中标”不符合科学的市场规则,导致标后管理难。三是不当竞争违法成本低,标后监督薄弱,进一步助长恶性竞争。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提出以下预防对策建议。

  改变评估体系,更加注重投标主体综合实力审核。招投标过程中,增加投标人的法人、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参加投标及答辩程序,严格审查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资料,堵住借资质的围标、串标操作。评估过程中,加大对业绩、经验等体现综合实力元素的评估比重,特别是对投资规模大、质量要求高、技术复杂的工程建设项目,更应严格评估企业综合实力,把劣质企业、游击队等踢出门槛之外,使优质企业能够公平地参与竞争。增加业主的话语权,可赋予业主一定范围的决定权,如评标成绩相当的前三名投标候选人,业主可根据投标人的业绩、实力、诚信选择一家。

  重点监督,加强对评标活动和评标专家的监督。一是完善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公开评审专家、评审过程、评审意见,以公开促公平,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建立标后复核和追责制度。评标结束后,可另组织一批专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公开问题和追责,迫使专家谨慎行权。三是提高评标专家报酬。开前门、堵后门,让专家评标有合理报酬,愿意参加评标工作。四是建立标前、标中、标后、决算沟通机制。招标文件的制作,招标过程的公开监督,工程项目的运行管理,变更及决算,都关系到工程项目工期、质量和政府的合理投入,坚持标前监察、标中监督、标后监管和决算工作有效沟通十分必要,定会减少矛盾,提高效率。

  完善标后管理,建立责任倒查、违法清退和补救机制。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工程建设监督、检查、质量验收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工程质量低劣或其它后果的,要对责任人员予以责任倒查,严肃追责,减少监管人员玩忽职守、渎职失职,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建立违法行为清退机制。有关部门及业主在任何时候、任何阶段发现项目承建人有借用资质、转包、围标等违法行为的,均应坚决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建立工程项目救济处置机制。当依法终止或解除和原中标人的合同后,不用重新招标,明确原该标段的前三名投标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可替补进场施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解除了业主的后顾之忧,业主敢于大胆监管。

  严厉打击惩治恶性竞争,形成威慑。严厉打击查处招投标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现象,以短期转型阵痛换来长期的风清气正。建立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牵头组成公共资源交易违规违法问题联合调查处理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定期和不定期通报相关案件的查处及推进情况,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达到不法经营者不敢为的效果。

  加快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定期对全市建筑企业的诚信档案和诚信信息进行清查和披露,对借用资质、转包、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一票否决,坚决清理出地方建筑市场。并在相应的信息平台公开。二是健全守信激励制度。完善建筑企业的信用信息评价机制,设置优质诚信企业信息库,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文件的设定方面,加大对守信企业的加分评价。(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