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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过渡期建筑企业如何算账报价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时间:2016-05-24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建筑业营改增已近一月,从这段转换过渡的情况看,有的地区和企业由于准备充分,应对得法,招投标和生产经营没有受到太大影响;而有的地区和企业对政策了解不多,研究不够,正常的生产经营和招标投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5月16日,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首个“营改增”工程项目顺利完成招标,这也是九江地区第一个新政策之后的招标项目,参与本次投标的共有103家企业。为了适应“营改增”给招投标带来的影响,修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协调工作,多次与招投标监管部门、电子化招标平台软件公司、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在得知“营改增”政策后,第一时间在网上发布了开标延期补充公告,并按新政策要求做了相关工程预算等工作,为项目争取了时间。

  而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由于受“营改增”政策影响,部分市政、土建项目招标活动已陆续中止。部分业主单位考虑到有关税费问题给招标工作带来的影响,决定中止已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信息但还未开标的项目,然后根据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后再重新招标,以便减少到工程后期进行调整的不必要麻烦。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受理了7宗土建、市政类项目中止公告的申请,并及时暂停这几个项目的招标活动。

  由此可见,政策了解多少、准备是否充分,直接影响到企业能否顺利走过营改增的过渡期。那么具体应该做哪些准备、怎样操作呢?让我们看一看著名税务专家肖太寿的建议。

  掌握一个原则

  营改增过渡期应该掌握的原则是:新项目,新政策,老项目,老政策。也就是说,新项目按增值税处理,老项目继续按照营业税处理。营改增之后,地税是不会撤掉的,地税、国税还是同时存在,将联合办公。在营改增之后的老项目,还是要继续交营业税。新项目,新政策,老项目,老政策,可以确保改革的稳定。

  明确新老项目

  1.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但没有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未动工;营改增之后才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式动工,这样的项目叫“新项目”。这个标准是以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标准的。

  2.营改增之后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项目叫“新项目”。这个标准是以合同为主的。

  3.营改增之前未完工、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叫“老项目”。

  4.“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营改增之前没有办理任何合同,包括工程施工等法律手续,但是工程已经正式动工了,营改增后再补办有关的合同、工程施工规划等一些手续,这样的工程还是叫“老项目”。

  熟知六大要点

  1.营改增之前采购的建筑施工材料已经用于工程施工项目,但未付材料款,营改增后才支付供应商的材料款,获得了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2.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购买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存量资产,但未获得对方开据的发票,等到营改增以后,才获得资产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3.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但是未进行工程结算,营改增后才进行工程结算,收到了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建筑企业继续按3%交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

  4.营改增前施工项目已经完工,而且进行了工程结算,但是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继续按3%交建安税,开建安发票。

  5.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3%上建安税;第二,执行3%税率简易增值税。这两种到底采取哪一种,以相关文件为准。

  6.营改增之后,新老项目交替出现,共同经营,共同生产的情况下,必须要分开采购,分开核算,分开决算,也就是说,营改增后老项目产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