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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级错误断送投标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时间:2016-05-17

  “细节决定成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些道理在各行各业一再得到验证,在招投标领域也不例外。我们经常看到,在重要的招投标里竟然出现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低级错误,把本来就要到手的项目毁于一旦,让人扼腕叹息。所以,我们还是要不厌其烦地一次次提醒:注意细节!别犯低级错误!看看下面这些案例,或许对你会有所帮助。

  丢三落四不应该

  某单位DCS系统招标,三家投标商竞争异常激烈,价格差距非常之小。评标专家审核投标文件的资质文件时发现,报价最低的投标商未提供制造厂家资格声明,明显属于投标文件准备的漏洞,就这样该投标商失去了机会。

  某次招标,三家投标商参加投标。而且三家均是第一次参加国际招标的国内代理商,对国际招标的规则不甚了解.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三家投标商投标文件均审核出了问题。其中一家投标商的银行资信证明开具期限超过了开标前3个月的要求,一家投标商未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另外一家投标商未提供资格声明。这样就导致了所有投标商被废标,业主只能重新组织招标。

  竟然盖了人家的公章

  2015年4月,某市政府采购中心为某部门采购一批仪器仪表设备。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公司A的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价格数据为手工所填)所盖公章竟然是另一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公司B的公章。评标委员会询问A公司授权代表为何出现这种情况,A公司代表红着脸解释说,当时A公司和B公司都在同一家复印店制作标书,两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很熟悉,而且业务上也有往来,标书做出来后,A公司工作人员忙着在标书上盖章,一不小心弄错了。评标委员会经过层层排除,最终以A投标人主体与投标文件的印章不符为由,将A公司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A公司对此心服口服,无任何异议。评标委员会未对B公司作出处理,事后无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

  小签不是小事

  某单位消防车招标,三家投标商投标报价非常接近,竞争激烈。在商务评标阶段发现报价最低的投标商没有逐页小签,确切地说,只是漏了两页没有小签,最后被评标委员会废标。

  某次招标,投标报价最低的一家投标商没有逐页小签.漏掉的唯一一页是银行资信证明。被评标委员会废标后,该投标商在网上提出了质疑。理由是银行资信是由银行开立的文件,本身即具有效力,不必非要投标人小签。最后机电办处理意见是维持原评标结果,理由是银行资信证明也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当同样遵守“逐页小签”的规定。

  共用文件替换不彻底

  2015年6月,某省集中采购机构为某厅采购一批IT类设备设施。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公司C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所写的承诺对象竟然不是此次招标主体(采购人),而是另一家与其完全不相干的单位。评标委员会询问C公司授权代表,C公司代表解释,是制作标书时出了问题。当时C公司要同时制作两份投标文件,一个是省里的项目,一个是市里的项目,这两个项目的内容大致相同,制作投标文件时没有将项目内容的替换做彻底,造成了这一后果。C公司代表希望评标委员会给予谅解,下不为例,并申请补充正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继续参加该项目的评审活动。评标委员会认为C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瑕疵是既定事实,即使是C公司的无心之失,也属于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就此询问采购人意见,采购人代表认为,若允许其补充有效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对其他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人是不公平的,而且隐患较大。最终,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为由,将C公司排除出合格投标人范畴。

  落款时间竟然穿越了

  2015年7月,某采购代理机构为某高校采购一批军训服装。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公司D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用户《满意度调查表》签署的时间为当年8月的某一天。评标委员会询问D公司授权代表,D公司代表称为笔误。评标委员会怀疑D公司存在造假嫌疑:为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D公司很可能通过非正常渠道,请求有关用户单位提供了虚假的《满意度调查表》。最终,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缺乏真实性为由,将D公司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复制粘贴也出错

  某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会议视频系统。采购结果公布后,采购人提出,第一中标人的产品技术参数上存在偏差,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要求取消其中标结果,由第二中标人中标。

  监管部门受理后,根据采购人的强烈要求,组织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等方面代表参加的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通过多种方法认真进行调查,包括查阅现场记录,调看现场录相,向原厂商发函要求提供技术参数证明,向评审专家调查取证等。经调查,该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在个别技术参数上确实有偏差,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已经发现这个问题,并经现场研究,认为不是主要技术参数,不影响使用,可不作为负偏离。在评审时,专家均给予扣分处理。中标供应商承认,具体经办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发生粘贴错误,有个别指标出现负偏离,也有一些指标是正偏离。供应商及时承认错误,表示愿意积极改正错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在原报价不变的情况下,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履行合同。如果决定取消中标结果,将认真吸取教训。代理机构多次与采购人沟通,提出2个解决方案——给予补偿或取消中标结果,但采购人均不同意。采购人提出,供应商的行为严重违法,监管部门应认真调查,严肃处理。采购人要求废标,并直接给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中标。

  开标竟然也迟到

  某单位开标,共有五家投标厂商参与,其中两家投标厂商因为搞错了会议室而迟到。这两家投标厂商中恰好有一家是业主比较偏好的,而且这家投标商在技术和价格上都很有竟争力。就因为负责递交投标文件的人没有看清会议通知,导致丧失了机会。

  某单位举行开标仪式,为了配合新疆业主的时间习惯,安排在中午12点开始。到了中午12点的时候,四家投标商中三家都已到了会议室,而另外一家在会议室的楼下打电话通知招标机构,说等不到电梯,问是否可以等一等。但是根据招标的规则,也本着对其他投标商公平的原则,招标机构还是拒受了他们的文件。

  这些低级错误不要犯

  1.投标文件正本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或签章。因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必须要有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字。这些细微的地方不注意,符合性检查阶段就会被评委判为无效标,根本就进不了详评打分阶段。

  2.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有些招标项目,就有投标商因为晚了2分钟而被拒绝。所以投标单位一定要注意,“时间就是金钱”。

  3.不注意核实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期限。有些投标商所提交的质量体系认证就有不少已经过期,包括组织机构的代码、税务登记、营业执照等。

  4.投标主体混淆不清。有些投标单位是A公司,但是出具的有关证书或盖章的是另外一家相关联的B公司。

  5.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别说明和无效标条款,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交货期和付款条件没有响应等,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在标书中没有提供(招标文件规定,不提供该资料属于无效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