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8家代理机构被责令整改
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通报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情况。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招标文件未载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不规范等方面。
据了解,北京市财政局去年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全国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开展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了20家代理机构的100个政府采购项目,针对属于代理机构责任的问题责令整改。其中,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中机国际招标公司2家代理机构未发现问题,在其他18家代理机构代理的57个项目,共发现整改问题98个。
北京市财政局同时公布了整改的问题,涉及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技国际招标公司、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等18家代理机构。其中,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涉及的整改问题数量最多,达18个。
从整改问题的内容看,主要集中在招标文件未载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不规范等方面。其中,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未载明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及未载明对小微企业给予6%—10%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问题共19个。同时,还有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主要包括:中标公告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招标公告未包括开标地点、招标项目用途、采购项目简要技术要求、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中标公告未包括采购项目简要技术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成交公告未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单一来源采购成交公告未包括主要成交标的服务要求,采购信息更正公告未包括采购项目联系人,两个指定网站上发布的中标公告的定标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此外,还有多个项目被发现在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要求提出不合理的限制,违规采购进口产品,招标文件中缺少废标条款,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及要素设置不规范,未提示评标委员会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开标时没有检查全部供应商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专家个人评分表总分计算错误,评委个人详细打分表与评分汇总表分数不一致,逾期退还保证金等问题。
甘肃:9家代理机构受处罚
甘肃省财政厅近日通报该省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9家代理机构受处罚。
根据通报,此次监督检查根据财政部下发的统一处罚口径对相关代理机构进行处罚。受处罚的9家代理机构中,甘肃骄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被处以警告、并责令整改,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等8家代理机构被处以责令整改的处罚。
9家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包括:评标办法中未列明对中小微企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设置注册资金限制条款;中标公告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等。这些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长令第18号)等相关规定,甘肃省财政厅因此依法对这些代理机构做出了处罚。
内蒙古:14家代理机构被处罚
内蒙古财政厅近日公布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检查情况,14家代理机构被处罚。
据介绍,内蒙古财政厅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自去年3月起,对全区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了检查。内蒙古财政厅从105个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中抽了28个,共计140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围绕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及文件发售费、质疑处理、废标情况等九个方面内容进行检查,检查面占2014年度执行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的27%。
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口径汇总表》的规定要求,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德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中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14家代理机构做出警告并责令整改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