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某为了参与济南一大型工程的投标,私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印章,伪造银行担保公函参与投标,在对方审核时被发现。王某意识到这一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比较严重,主动到泰安市公安局站前派出所投案自首。
3月11日上午10时许,一中年男子走进泰安市公安局站前派出所,对值班民警说,自己要投案自首。经了解,中年男性姓王,泰安人。据王某交待,他是泰安一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他向民警坦白了自己违法犯罪的经过。今年1月中旬,王某所在的建筑公司,为了投标需要向某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一份银行的担保函参与投标,由于王某所在公司着急使用,而办理此手续时间较长,很麻烦,一时半会办不成,影响投标使用,王某遂想到做一枚银行假印章伪造一张银行保函参与投标。王某通过街头小广告找到了一名假章制造者,花60元钱刻了一枚“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公章,并利用此公章伪造了参与投标的文件。
1月27日,王某等人携带伪造的标书到济南某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投标,对方在审核王某的投标资料时,发现银行印章可疑,他们随即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联系,经银行证实,他们的北京朝阳支行没有为王某所在的公司出具担保函,王某的担保函是假的。
眼看事情败露,王某所在公司曾与杭州银行沟通,但对方不能原谅王某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于是王某中止了投标行动,并且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慎重考虑后走进了站前派出所投案自首。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