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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是实现市场公开信息和服务集中共享的枢纽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时间:2015-08-06

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陈超

  摘要:电子招标投标市场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起由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构成,分类清晰、功能互补、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从而促进“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而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是实现市场公开信息和服务集中共享的枢纽,是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关键。本文从现状问题及市场各个主体的需求出发,从个人角度阐述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必要性、定位和主要服务功能等。

  关键词: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bidding

  一、背景

  为了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制定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附件,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随着电子招标投标的持续健康发展,对借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打破技术壁垒、提高交易透明度、加强信息集成等提出了迫切要求。

  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是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以实现全国招标投标市场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市场秩序为宗旨的公益性服务平台。其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互联网连接省市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建立全国招标投标市场信息集中交换和公开共享的大数据枢纽平台,为市场主体、监督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维度市场信息的动态征集、发布、查询、验证、统计分析等服务,为监督和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现状分析及建设必要性

  随着《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实施,电子招投标发展形势迅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央企国企、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软件公司等看到了电子招投标的价值与利好形势,纷纷开发建设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易平台是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基础,它初步实现了“阳光采购、降本增效、知识积累”等,但是离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最终目标:“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起由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构成,分类清晰、功能互补、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从而促进‘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

  1.电子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息、交易信息等公开程度不够:目前主要依法公开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信息,依法公开的信息中也存在部分信息未公开(例如开标记录),公开的信息项不够(例如未公示中标价格)的问题;同时有助于更进一步促进“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市场环境的信息还未进一步公开,例如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等目前很少公开,招标文件、开标记录、合同等交易信息目前也很少公开。公开程度不够的原因是信息公开的规范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并需要通过接口及时交互到公共服务平台,得到行政与公众的监督;同时部分信息需要采取市场化的策略,促使其公开,公开后使市场各方均受益。

  2.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传播速度不够快,范围不够广:目前交易平台通过本身平台发布信息的受众范围较小且信息不会被快速再传播;而信息通过发布给一些全国性的网站,部分网站通过注册、收费等模式人为设置门槛,使信息传播速度下降,范围也缩小,同时使招投标信息的价值也打了折扣。究其原因,一方面目前还没有全国性公益性的枢纽平台来集中公开共享市场信息;另一方面由于没有理顺电子招投标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问题,使信息的传播价值与潜在价值还未深入挖掘,存在信息资源的闲置浪费。

  3.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准确性不够高:由于目前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程度不够,传播范围不广、速度不快,导致很多不诚信或违法行为的代价很低,导致目前的电子招投标市场主体信息、交易信息中存在准确性不够高的问题。

  4.信息资源未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目前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信用信息等、还有专家资源、评标室资源等等未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存在一个个信息孤岛,造成行业分割、地区分割等市场分割现象。这些信息资源的统一共享,需要一个各方认可的平台来牵头实现。

  5.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存在设置技术壁垒,绑定软件等向市场主体重复乱收费的现象:例如目前的CA在各个交易平台无法共享使用,造成投标人等需要重复购买;部分交易平台存在绑定工程量清单软件,造成投标人等必须购买指定软件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技术标准不统一,使相关软硬件提供商有机可乘,通过设置一定的技术壁垒,垄断市场或重复乱收费。

  全国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是一个电子招标投标的市场生态系统,电子招标投标的信息是核心资源,采用“连接一切、开放平台”的“互联网+招标”的思维模式,传播和挖掘信息的价值,达到“招标投标信息最大限度地公开共享、最快速度地传播给需要的市场主体或人”,从而促进招投标市场“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形成。

  电子招标投标的信息创造已经初步在交易平台完成,但目前现状问题可以看出,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传播、潜在价值挖掘、全国范围内共享、打破技术壁垒等,都急需通过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来解决。

  所以,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必要性主要体现如下:

  1.实现全国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需要:只有通过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进一步探索细化明确接口数据规范和接口技术规范,实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开放共享;

  2.进一步实现与挖掘电子招标投标信息价值的需要:只有通过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建立全国性市场公共信息和服务集中共享的枢纽,使信息的传播更快,范围更广更精准,并探索建立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知识产权机制、分享或交易规则等,并通过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挖掘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价值;

  3.建立全国性统一电子招标投标基础信息资源的需要:只有通过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才能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账号信息、基本信息、信用信息等,使基础性信息可以统一共享,使不诚信行为的违规成本更大,从而使信息准确性提升;

  4.建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开放平台及鼓励创新的需要:只有通过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建立起共性技术标准,打破技术壁垒,构建起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开放平台,使社会各个组织可以在此开放平台之上进行创新,开发运营自己的产品插件;

  5.建立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特点的监督机制的需要:通过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实现全国市场公共信息的大集中,探索针对信息化条件下的监管不到位问题,需通过信息公开、信用机制、监管通道等,建立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特点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概述

  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核心定位是实现市场公共信息和服务集中共享的枢纽。它的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所规定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全部服务功能,以及平台持续运营发展所需要的其它辅助增值服务功能。

  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核心建设思路:通过“SUN”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起由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构成,分类清晰、功能互补、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从而促进‘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 SUN(阳光)模式: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既是目标也是手段;
  • Supervise(监管一体化):建立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特点的监督机制,实现标前、标中、标后,各个行政部门、社会公众等一体化监管;
  • Uniform(标准化):包含业务标准化(数据接口规范等)、基础数据标准化(市场主体统一注册等)、共性技术标准化(CA互联技术等);
  • Network(网络化):采用“互联网+招标”的思维模式,主要实现电子招标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连接一切”,并采用互联网的开放思维,架构起开放平台,鼓励创新,鼓励合作共赢,同时采用互联网的思维充分挖掘电子招标信息的价值(包含信息传播的价值和信息挖掘的价值等)。

  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架构图如下:

  • 基础设施:由云计算构建了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设施,主要提供从网络、储存、计算资源、安全、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等PAAS层服务;
  • 基础应用平台:是产品插件开发运行的基础,设想成为所有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应用平台,并形成产品插件的开发规范,建成公共服务平台产品插件开放平台,鼓励省市、社会第三方机构基于此基础应用平台进行产品插件的开发、运营等;
  • 产品插件:国家公共服务平台的产品插件主要包含统一注册、信息交互、交易公开、行政监督、行业自律、交易保障、主体资信、交易智库、增值服务、市场动态、招标职业、系统对接等;
  • 门户:主要包含门户网站、移动互联、用户中心等;
  • 电子招标投标信息交换网:交易平台、省市公共服务平台、监督平台等进行数据交换的子系统;
  • 标准规范体系:通过国家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需要总结编制的标准规范,包含接口规范、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技术规范、检测认证办法等。

  四、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产品插件服务功能简介

  以下介绍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产品插件的服务功能。

  1.市场主体统一注册

  目前市场主体面对各行业各地区独立运营、平等竞争的交易平台,需以平台为单位重复进行注册、分别维护信息,工作反复管理繁琐。同时在交易平台注册时,有可能填写不诚信信息,这种不诚信行为较难发现且这种行为的惩罚代价比较低。各个市场主体都希望有一个统一的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库,可以推广自己或在采购过程中寻找优质供应商等。

  为推进市场主体基础信息资源公开共享,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计划推出市场主体统一注册产品。用户可直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通过交易平台入口进行注册,生成“全国统一账号”,实现“一处注册,处处登录”,满足市场主体统一身份跨平台登录,统一信息维护更新、基础信息统一公开共享等需求。

  2.信息交互

  互联互通是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之间的基本要求,《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明确了技术实现标准与主要交互内容,为互联互通提供了制度保障。

  通过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明确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共享与交易的规则,探索确定《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用数据接口》,确定详细的信息交互内容、格式要求等,并确定具体信息交互的技术实现方式。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市公共服务平台部分个性化数据接口要求,可发布本平台的数据接口要求(不能与通用数据接口要求冲突)。

  在统一接口规范的基础上,通过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电子招标投标数据交换网,实现统一的交换、监控等,如下图所示:

  3.交易公开

  公开既是目标也是手段,目前各个交易平台公开的信息如前文所述存在公开程度不够,传播速度不快、范围不广的问题,导致部分信息准确性不够以及信息价值未充分体现。

  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将通过“交易公开”产品,进一步明确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共享与交易的规则,并通过各种技术手段与数据分析模型加快公开信息的传播速度,扩大范围,提高准确度,搭建起电子招标信息需求者与信息的桥梁,让合适的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第一时间送达给需要的市场主体或人员,充分发挥出信息的价值。

  4.投标开标保障

  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执行电子开标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因为网络原因、系统原因、或者是投标人自身操作原因等非主观因素造成开标时发生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在目前的实践过程中,各地的交易平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采取了不同的补救措施。有的采用光盘密封备份投标文件,有的采用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并行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无法完全发挥电子招标应有的快捷、高效、无纸化等优势。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一套完善的投标开标保障服务。在投标人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同时上传投标文件摘要信息(摘要信息是一个电子文件的“DNA”,可以通过比对2个文件的摘要信息确定2个文件是否同一个文件)。投标文件摘要信息将上传至国家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保存。当交易平台遇到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将允许投标人重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原文,再通过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比对新旧摘要文件的一致性,确定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与原投标文件的一致性,从而能够在最大程度上确保开标的顺利进行。

  5.CA互联

  目前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针对不同的交易平台需要购买不同的CA,给投标人带来很多不便,且重复收费。

  为了解决此问题,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将推出CA互联产品,实现“一把CA行天下”的目标。国家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联合相关专业单位,搭建多CA联机认证服务,实现多CA的统一身份认证;并通过提供给交易平台统一的多CA应用包,实现CA相关算法的统一调用规范,包括加解密、签名、验签等算法,从而实现CA互联的目标。

  五、公共服务平台体系与持续运营的思考

  在全国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交易平台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是枢纽,行政监督平台是手段。公共服务平台是通过收集、整合和发布招标项目交易信息以及相关公共信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具有综合性和公益性的特征。公共服务平台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公益服务、相对集中的原则推动建立。

  为了避免重复投资、消除技术壁垒、鼓励创新并实现公共服务平台的持续运营,建议国家及省市公共服务平台各自进行如下定位与分工:

  1、通过国家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等,切实消除公共服务平台之间的技术壁垒,构建起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的基础应用平台,使各个公共服务平台及第三方机构可以基于此基础应用平台开发多样化的产品,并使其能在整个公共服务平台体系中推广及运营,以此鼓励创新,鼓励服务多样化,减少重复投资;

  2、公共服务平台作为枢纽平台,主要是挖掘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价值,包括信息传播的价值、信息资源挖掘的价值等,从而促进“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市场环境的形成以及自身的持续运营。国家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全国的大枢纽平台,应构建起全国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共享与交易的规则,并主要定位在全国性、跨地区的信息价值实现与挖掘;省市公共服务平台对本地区的需求最为了解,重点实现本地区的信息价值实现与挖掘。

  如上所述,在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的技术规范和信息共享与交易规则的基础上,各个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创新,开发和推广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并且各自实现与挖掘本地区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价值,从而构建起全国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与联盟,并实现持续的运营。

  备注:以上观点只代表个人观点。

  参考文献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产品需求规格说明书;
  • 发改法规[2014]19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