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马占祯
摘要:在现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基础上,考虑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影响力,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创新电子招标投标运行机制,发挥好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作用。按照优化、细化、固化、内化的理念,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市场规则约束、行政监管、电子政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立足全国范围遏制传统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潜规则,升级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效率和质量。
关键词:电子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创新升级体制架构
《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的上位法,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构对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实施监督的基本遵循。
《电子签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所附技术规范,为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而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行政监察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具有计算、制表、检索、对比、筛选、留痕、存储等辅助能力非常强大。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把评标专家评标过程中繁重大量的计算、核对、填表、检索、整理、归纳中解放了出来,集中精力在技术方案、经济分析层面进行实质性判断比较,不仅提高了评标时效、减少了交易成本,同时,交易规则在流程中的固化也有效地制约了人为因素和潜规则的干扰。
以网络技术为基础可实现交易数据信息的交互共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至2015年)提出: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
这些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电子招标投标远程开标、异地评标和信息数据的交互共享,也提供了非一个城市和区域所能解决的基础性设施条件,在线监督也将成为现实。
那么,在这个充斥着潜规则博弈和廉洁行政的敏感地带,利用信息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如何创新建设和健全完善行政监督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呢?
现提出一些有待成熟建议性的观点,供课题组参考。
一、利用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促进监督流程的优化
优化的目的在于强化监督力度,减少监督节点,提高监督时效。交易流程中行政监督内容是“五备案一抄报”,即,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方式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合同备案。行政事项办理程序是“受理、审核、决定、告知”。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执行受理和告知,行政监管人员执行审核和决定。
优化的设计:
1.监督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初始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并确保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可追溯。
监督并协调实现项目信息(包括招标方案)、规划信息、工商注册信息(包括自行招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企业资质及人员执业资格信息和信用及业绩信息,实现跨行政部门、跨省市地域的互联共享。推进在线交易和交易智能化水平。完全或部分不具备互联共享源数据信息的,招标人需持有关资料现场办理入场登记。
2.取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和资格预审环节,改为合格制资格后审。
这样不仅可以缩短过长的交易时间,也完全可以达到预审的目的。同时,更为关键的是遏制了在入围后围标的风险,“拆除”了潜规则发酵的环境。
3.取消交易流程中投标报名环节,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下载时,对不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交易平台将自动予以提示,但不拒绝其下载文件。
4.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在公共服务平台全部公开中标候选人投标情况、专家评审评分详细情况,以便于市场主体监督、行政监督、公众监督。
5.重点工程项目实现评定分开,必要时,增加标后评估或审计环节;通用工程项目是否选择评定分开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6.重点工程项目在公共服务平台应实时公布履约情况,以便于事后监督“两场联动”。
二、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促进监督方式的细化
细化的目的是促进监督方式与电子招标投标模式相适应。
细化的设计:
7.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监督与交易平台交易需要的数据信息的实时公开,并发布提供公开链接接口。暂时没有条件公开的数据信息,由数据信息提供者在线提交并电子签名(或对真实性承诺)。
8.招标文件评分规则的设置。
招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人候选人的,招标文件中评标分值设定:经济标与技术标权重通用工程项目不应不小于70:30,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法选择中标人;重点工程不应小于60:40,应采用综合评估法选择中标人;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和信用评价的一票否决不计算分值。
获奖信息、注册资金、资质等级不计算分值。
9.指定的“三报一网”公告发布的媒体,应系统升级并延伸到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三、利用信息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促进监督内容的固化
把相对稳定的规则、程序和功能块固化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目的在于减少人为干预、保证系统安全可靠、提高交易效率、减低交易成本。
固化的设计:
12.下载招标文件时,企业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施工队长等不符合要求时应予以问题提示,但不拒绝其下载招标文件。
13.投标报名少于三家,或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系统自动中止并对其项目作废标处理。
14.合同备案信息、场内中标业绩信息、行政处罚限标处理、资质资格信息、数字证书黑名单信息,在交易平台与电子政务系统之间数据信息能够自动交互共享。
15.研究创新动态监督系统和自动预警系统。
四、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促进监督制度的内化
公信是市场主体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及监管人员公平公正履职认同度,也是考量社会公众对公共资源市场化公开配置过程的认同度。
内化的设计:
16.在交易环节和行政监督事项节点设置在线评价器,采集市场主体对工作人员的评价评语。通过定性或定量的评价分析,把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度化,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
17.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内容,统筹规划设立监督岗位,并公布每个岗位的权力目录。
18.统一规范全国电子招标投标监督体系,各省市不再制订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
19.非一个城市或地域所能解决的技术和管理问题,如支持不同身份认证机构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协调制订远程开标及异地评标相关标准规范等问题,要由国家层面相应行业自律组织立项研发、推动建设或采购服务解决。
20.保持投诉渠道畅通,按相关投诉管理办法依法解决投诉问题,并把投诉处理结果纳入市场信用评价管理。
21.积累、涵养和建设行业大数据,行政监管部门要发挥好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实时升级公共服务平台以数据信息枢纽平台到包含决策咨询服务的转变、以行政监管为主到与行政执法相结合转变。
五、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促进监督体制的变化
信息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市场体系不断的完善和健全、行业规则规范制度的统一,有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先进工具后终究会对招标投标行业产生革命性变化。
变化的设计:
22.国家以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为抓手,培养、扶持、推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场化、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管平台管理服务规范化。
23.对已纳入编制的有关事业单位,有独立能力的或推向市场独立经营,如北京产权交易所模式,或暂时保持现状积蓄条件。
24.交易平台运行机构在现状有形市场体制基础上整合,公共服务平台在现状行政监督体制基础上整合,行政监督平台在现状机构改革基础上整合,实现由三大平台的架构,带动现状体制资源和场所资源的优化组合,形成对潜规则和权力的制约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公共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