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发言

樊群:“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应用与展望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时间:2015-08-05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樊群

现场发言演示文稿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互联网进行深度融合,创造出新的模式、业态和格局,这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进行的一场重大变革。据了解,全国省、市、县级的综合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有1524个(省级17个、地市级303个、县区级1204个),诸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等单项交易机构4465个。尽管这些机构建立的交易平台在“云+网+端”等基础设施、信息、规则以及人员等方面参差不齐,但其功能和目标基本一致,初衷都是试图增加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解决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信息不对称,营造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可是,二十多年来,打击围标串标的喊声不绝于耳,投标人的质疑和诉讼络绎不绝,招标人的腐败案例层出不穷,这就说明我们有的交易平台背离了最初的顶层设计。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交易平台的建设缺乏全国统一标准和规则、交易手段传统与单一、行政监督部门过度干预等是主要因素。今天,我们在这里探讨用“互联网+”的思维来变革招投标领域的交易平台,这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活动。同时,我也想借此机会与大家分享一下广州市在探索交易平台与“互联网+”融合的主要做法。

  一、“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需要解决的问题

  “互联网+”具有打破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专业化分工、优化资源配置和提升劳动生产率的特点,这样的特点与交易平台所具有的功能极其吻合,也就是说推动交易平台进行升级转型的最佳途径就是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公共资源交易之中,这将会充分发挥交易平台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但是,纵观现在交易平台现状,还必须解决以下四方面问题:

  (一)招投标的全过程必须实行电子化。2013年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出台《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之后,很多地区和专业领域都在积极推动电子化招投标,但进展的情况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习惯的思维还没有转变,传统纸质的招投标文件还占有很大的比重;二是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标准评标范本,使得电子招投标工作缺乏一定的基础;三是没有构建全过程的信息系统体系,只是在某个环节或形式上采用了电子化的辅助手段。这些问题可能是招投标领域在发展过程中客观存在的,但更多的或许是人为主观因素引起的,严重制约着“互联网+”在交易平台上的运用。

  (二)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体系。“互联网+交易平台”就是以互联网为媒介实现各个交易平台之间互联互通。其特点在于让标准化的公共资源交易模式在各地区交易平台能够快速复制,从而保证全国上下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不走样、信息不失真、管理不失范。然而,现实情况是公共资源交易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的市场准入条件不尽相同,交易规则也不一样,信用制度各自为政、互不承认。这样就使得公共资源交易无法建立正常的行业秩序,使得不同地区平台与平台之间存在较大差异,造成了某些地区交易平台的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三)必须打破区域边界概念,实行资源共享。招投标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通过投标人之间的充分竞争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但是,目前许多行政辖区和行业部门纷纷设置隶属于自己管辖的专家库和交易平台,这就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交易平台隶属于行业部门,极易使部门通过平台来实现自身利益;二是受行政辖区和行业管理的边界限制和约束,导致市场垄断或只有少数几家企业的不完全竞争;三是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资源“壁垒”,使得不同地区交易平台的资源成为孤岛。 

  (四)必须实现线上与线下无缝衔接,控制交易风险。互联网+交易平台”就是要实现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具有线上线下交易一体化,配合线上体验,优化线下服务,通过渠道协同实现线上线下打通与互动。而传统的公共资源模式是线下人与人的交互,各交易环节极易受到人为因素干扰,不能全方位地跟踪项目交易的情况,交易风险难以控制。此外,传统模式公共资源交易完成后,建设工程的现场质量和安全以及政府采购的合同履行和服务态度的信息数据也不能够及时反馈,使得市场与现场不能良好地互联。 

  二、“互联网+”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实践 

  广州是国家级的中心城市,先行先试是广州改革的特有本质,在交易平台与“互联网+”的融合中,我们顺应了互联网时代的要求,创设了具有广州特点的“互联网+”交易平台。 

  (一)建立了“云+网+端”的新的基础设施。我们以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为契机,对原有的系统平台进行了彻底的改造,使“公有云”和“私有云”在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方面得到了充分的应用,数据使用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我们的网络承载能力也有了大幅度地提高。目前,我们拥有近10万的智能终端用户,将招投标的信息,从门户网站主导的网页向异彩纷呈的APP应用程序转变,使广大的服务对象能够实时地感受到我们提供的资讯服务。 

  (二)自行研发了政府采购的全电子化流程系统。其中,充分应用了“互联网+”的思维方式,对集中采购目录中的48项品目实行了标准模板的制定,采购人与集采机构之间进行实时的数据交互,供应商可以通过互联网上传投标文件,收标和开标均能够在互联网上完成,评标专家也能实行远程抽取。目前,我们正在对政府采购实行“两地多方”的远程评标,此举使效率得到很大的提高,废标率也大幅度下降。我们还建立了政府采购的电子商城,每天推送2000多个品目信息,许多产品的价格比京东、苏宁商城还要便宜。 

  (三)积极开展跨界合作和信息化平台建设。交易平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密切合作,利用互联网技术管理保证金、专家评审费等,使之全部能够在网上完成费用的收取和支付工作;具有广州特色的见证服务,也全部实行了数字化,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均能够通过互联网查看评标的情况,无需到评标现场;另外,我们的企业备案、市场准入等一系列工作均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只需要企业通过互联网传送相关资料,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自律和诚信。 

  (四)正在按照“互联网+”的思维来构建信用体系。尽管招投标领域存在资料造假、合同诈骗、虚假交易等信用危机,但我们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为每一通交易主体都建立了唯一的电子身份,凡是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个人和企业,每一个环节均有信息记载。同时,我们在公共资源交易和信用数据建模分析的基础上,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指数,用数据来评价市场主体规范程度,对于一些“任性”的失信行为,我们采取信用报告、网上公示、降低等级等一系列措施,使其失信成本增大。 

  (五)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实行了远程异地评标。这一利用视频会议、互联网平台、信息通讯技术,使两地的专家能够共同评标,实现了资源共享,工作开展两年来,得到了广东省许多地级市的积极响应,成效显著。一是实现使身处不同地域的专家可同时进行网上评审;二是身处不同地域的见证人员能够通过视音频实时见证异地评标的项目;三是监管人员可以在本地监管异地评标的项目。此举有效规避了评标专家可能被行贿收买的廉洁风险,也有效杜绝了业主评委倾向性诱导社会专家评标、监管人员干预专家评标的现象,确保了评标的公平公正。目前,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已覆盖广州各区,辐射至佛山、东莞、阳江等省内城市。 

  三、基于“互联网+”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建议与思考 

  “互联网+”的时代,数据不能是碎片化的,信息也不应成为孤岛。因此,我们需要对现有的体制、运行模式、数据整合、信息共享进行检讨,要从不同的角度加强机构、人员、信息和场地的整合,对业务流程和监管模式做相应改变。 

  (一)建立区域性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不具备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交易平台进行整合或撤销,以国家级区域大平台的高度统一电子化交易平台间文档、数据、业务、流程等标准,实现信息端口的统一和信息库的互联互通;构建信息共享体系,将分散在不同交易平台的专家库、企业库等方面资源综合利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加大远程异地评标等信息化技术的推广,实现跨行政辖区的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合作。 

  (二)加大信息数据资源的挖掘利用。充分利用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整合各交易主体信息资源,形成涵盖面广、动态更新的企业库、专家库、人员库等,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规划建设区域统一的数据资源中心,对外提供高效和完整的信息资源服务。同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分析预测交易数据资源,实时反映市场资源配置情况,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大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方式。通过电子招投标、网上竞价、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土地与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等交易手段,建立行业的o2o(线上线下结合)交易模式,弥补传统现场交易方式时间长、成本大、漏洞多的不足,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为行业“互联网+交易”、“互联网+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基础。 

  (四)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专业作用。一是通过互联网终端将所有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紧密联系起来,形成彼此间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的整体;二是利用交易平台的市场公信力,探索将林权、水权、特种经营权和药械采购等交易纳入公共资源统一交易范畴;三是利用交易平台市场功能,与金融平台对接合作,为中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融资撮合服务,提高市场竞争活力和实现真正意义上资源的优化配置。 

  我们认为,传统的交易平台已经别无选择地被互联网裹挟而进入变革时代,作为服务实体经济前沿阵地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只有站在“互联网+”的风口上才能乘势而上。特别是当前,在面对公共资源交易体制尚在探索的背景下,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顺势而为,积极尝试运用“互联网+”进行技术和交易时代创新,寻找中国公共资源交易发展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