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发言

吴树贵:借力“互联网+”, 加速推进电子招投标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时间:2015-08-05

必联(北京)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树贵

现场发言演示文稿

  1、电子招投标发展开始进入加速期

  国务院7月1日发文就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提出了指导意见,列举了11项“重点行动”;其中第八项“‘互联网+’电子商务”,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大力推广电子招标投标”。

  我个人理解,这个“指导意见”,客观上肯定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国家部委和中招协长期以来推进电子招投标的方向,也肯定了他们带领招投标从业机构为此所做的不懈努力。作为电子招投标的参与者,我们热切期望大家继续团结合作,借力“互联网+”,顺势而为,加速推进电子招投标的发展。

  关于互联网的发展,曾经有人认为互联网只是有别于传统行业的新经济、新行业;在我们招投标业内,也有人担心电子招投标起来以后,招投标机构就无所事事了。其实不然。互联网是工具更是资源;它与传统行业的融合,会成为后者的推进器。如“互联网+”金融,本质上还是金融,但是它使得金融产品更丰富、服务更接地气。“互联网+”零售,成就了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本质还是服务于个人消费的零售市场,只是让人们的消费不仅便捷,而且还有了更多的选项。同理,电子招投标就是“互联网+”招投标,本质还是招投标。利用互联网不仅可以让招投标在公平公正公开方面更加名副其实,也可以让我们招标代理服务更细致、更便捷、更高效。可以说这是我们招投标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机遇;所有招投标从业人员和机构,包括为电子招投标提供平台服务的单位,都有必要在不断加深对“互联网+”国家行动的理解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重新审视原有关于电子招投标的发展规划或设想,创新发展思路,调整发展路线图,重设阶段性目标。

  · 电子招投标从信息化到“互联网+”

  电子招投标是从招投标业务的信息化演进而来的。当年的信息化既来自政府监管的需求,也来自从业机构的需求和对发展的正确预判。相当长的时间里,越来越多的招投标相关部门和机构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渐实现了在线注册登记、招标信息发布、业务在线管理等等的信息化。但是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反衬之下,其局限性亦愈发显而易见。“各自为政”的信息化不仅投入巨大,且无一例外地成了“信息孤岛”,成了孤芳自赏的摆设。 

  全流程电子化也是招投标发展的必然趋势和需求。为迎合这种需求很多系统开发商和系统应用单位也设计很多解决方案,开发了各式各样的电子化系统,对于招标机构内部管理和工作效率的提升,确实起到了一些的作用。但是事实证明,很多“全流程”仍是在“闭环”运行的独立系统软件,完成的仍是类似局域网内的信息协同;能够将管理流程化、便捷化和同一化;用户也只是局限在本行业或本单位以及有业务合作的伙伴如投标商;既无法有效对接外部优质资源,也不能分享本系统资源;因此不是真正互联网意义上的开放包容、跨界共享的平台。 

  信息化可以帮助企业积累数据资源,全流程电子化可以提升工作效率;但是这样的“信息孤岛”与“闭环系统”叠加,反而成了全行业乃至全社会信息流的梗阻,不仅未能在最大范围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反而造成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已经实施了全流程平台的招标机构,多半有一种烦恼:维护成本高,升级压力大。 

  “互联网+”的提出,已经说明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到了数据技术的阶段,即从IT到DT。“知识就是力量”没错,不过现如今更强调“数据就是实力”。招投标从业机构不仅要重视数据的积累,更要注重数据资源的寻源、整合和利用。要做到这一点,“互联网+”招投标是必由之路。当然,从信息化到“互联网+”,不仅是业务主体在业务形态上的转型升级,还需要在招投标从业机构经营管理理念上的蜕变升华。 

  · 坚持市场化和专业化打造三大平台

  信息共享和流程规范,是电子招投标最基本的两大诉求;我们曾为此作出努力并取得成绩。但是在“互联网+”的背景之下,仅仅满足这两大诉求显然是远远不够的。筹划和建设中的三大平台合成一个体系、各司其职缺一不可。在“互联网+”的背景之下,我们在建设中更要注重它们的网络化水平和平台化的功能;使得三大平台(公共平台、监管平台和交易平台)构成的体系,符合“互联网+”的基本特质即“跨界融合,连接一切”;因此,除了流程规范,更主要的不仅仅是信息共享,而是要资源共享,通过资源共享从而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 

  其次还要关注平台的“用户体验”。毋庸讳言,现有电子招投标平台所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在“互联网+”角度的审视之下不难发现的。原因必定多种多样,包括网络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的发展局限,以及我们对互联网发展认知的局限。所有这些,我们都要借力“互联网+”,予以修正、改善和提升。 

  例如,招投标流程,我们对共性的认知远胜于对个性的关注;因标的物的不同而产生的个性化需求,我们是否都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并予以满足?我们现在规划的三大平台体系,在应对或满足不同标的物招标的个性化需求方面,尚存改善空间,需要我们认真面对。具体地讲,以同一技术规范来要求所有的电子交易平台,而不同的电子交易平台却要分别满足三大类(货物、工程和服务)标的物的招标投标操作,不仅电子交易平台研发和运营机构很受累,用户也很是别扭。“别扭”就不是好的用户体验。市场化和专业化,是提升和保障良好用户体验的根本途径。我们还得“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大力推广电子招投标”,打造电子交易平台。 

  招投标操作流程的共性已经上升为法律法规层面的规范。利用网络平台使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切实的遵守和实施,招投标管理部门和招投标机构多年来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成效是有目共睹的;电子化招投标的实践结果,也让大家坚定了这么一个信心:电子化网络化不仅可以规范招投标行为,更是为招投标当事各方提供快捷方便的共享平台,促进了招投标的发展。我们现在规划并积极筹建的三大平台体系,正是对以往电子招投标经验的总结和升华。这个体系的具体功能,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之下,也会日臻完善。 

  符合“互联网+”概念、网络化的电子招投标体系必定是符合国务院《指导意见》所提出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即要“坚持开放共享”,以及要达到“发展环境进一步开放包容。------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取得实质性进展,相关标准规范、信用体系和法律法规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