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根据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我省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和施工招标管理工作实际,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和《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简称《范本》),于2011年1月1日起试行。
通知指出,该《范本》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一级及以下等级公路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强制性标准中的资质、业绩、人员、机械设备和工程量清单及计量支付条件等内容可结合工程项目特点进行调整外,原则上应严格执行《范本》内容。
通知要求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文件和我省《范本》的要求编制,今后报备的施工招标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仅对前附表、专用条款等项目专用文本内容进行报备。并指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包括资审文件、资审结果、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出具的备案意见原则上六个月有效。
在该范本的试行过程中,可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厅基建管理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