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5]317号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原铁道部印发的《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铁建设〔2009〕182号)停止执行。
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建设管理实际,决定对《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铁总建设〔2014〕54号)作如下修订和补充:
一、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比例不得大于三分之一,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具体数量由招标人确定。
二、时速350公里项目一般采用中外联合监理(含合资监理公司)方式,部分技术复杂项目经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批准后可采用外方咨询方式。采用中外联合监理方式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方与外方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合资监理公司单独投标,中外双方工作分工和外方人员是否担任总监或监理组长由投标方确定,并在联合体协议中载明。
上述修订和补充内容亦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已批复招标计划的仍执行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