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基本配置参考的通知
财库便函[2012]62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我们更新了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基本配置参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原配置参考中台式计算机配置一、低泄射计算机、工作站配置一及工作站配置二4种配置,增加打印机A4激光彩色单面、A4喷墨、A3激光黑白单面、A3激光黑白双面以及A3激光彩色单面5种配置。同时,调整、完善了基本配置参考的相关技术指标。
二、更新后的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基本配置参考从2012年8月起开始正式执行,各中央单位从即日起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填报8月份的批量集中采购计划。
三、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1]87号)的有关规定。
四、《2011年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基本配置参考》停止执行,今后调整的配置参考将直接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中更改,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2012年批量集中采购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基本配置参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