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年版)》的通知
闽建筑[2008]3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投标效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省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分为《通用本》和《专用本》,配套使用。《通用本》一般情况下应执行,招标人无需向投标人提供《通用本》。如果对《通用本》有修改、补充,应在《专用本》修改表中列出与《通用本》对应的修改补充条款,修改、补充的条款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专用本》由招标人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另有特殊要求的,应醒目标注。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福建建设信息网上发布,各有关单位可以登录后下载,同时由省建筑业协会招投标分会统一印制,需要购买的单位和个人请直接向其订购。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要认真组织做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学习贯彻。发现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有修改、补充的,应作为监管的重点。
四、鉴于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复杂,项目差异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将根据执行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各有关使用单位和个人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向省厅建筑业处或省建筑业协会招投标分会反映。
五、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