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4个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浙招标社会〔2016〕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行政方式,规范“自由裁量权”,实现“阳光招标”,进一步加强事前指导,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我办组织制订了《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5年版)》、《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服务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5年版)》、《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货物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5年版)》等3个示范文本。同时,对《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2014年版)》进行修订,形成了《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5年版)》。经省发改委同意,现将这4个示范文本予以印发试用。自2016年2月14日起,凡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其招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相应的示范文本编制,未按相应示范文本要求编制的招标文件将不予备案。
我办《关于继续在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中试行示范文本的通知》(浙招标社会2014〔85〕号)文件,2016年2月14日起作废。
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收集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汇总,及时向我办书面反馈,联系人:吴贲,传真:0571-87630979,邮箱:wub@zmctc.com。我办将根据试用情况,适时修订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