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
赣建招标[2011]27号
各设区市招标办、有形建筑市场,省冶金、农垦、南昌铁路建管站(办),南昌高新(经济)开发区招标办: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相关资料,现对《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增加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赣府厅发[2011]17号)第七条“实行招标控制价评审制度”的规定,在《示范文本》中增加《招标控制价审核意见书(试行格式)》,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招标控制价采取专家审核方式进行的,由招标控制价审核委员会审核后填写。
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以下简称《评标办法》)已在全省实施,结合招投标实际情况,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技术标专用格式)》的“投标报价诚信承诺书”修订为“低价施工诚信承诺书”,对《评标办法》附件一《合理低价法》第五条“商务标的合理性评审标准”中的第四项“商务报价的评审”第5点“投标报价合理性评估”第(3)小点中规定的“是否有诚信保证书和低价施工控制质量、工期、安全的方法和措施”内容和要求,统一在“低价施工诚信承诺书”中体现。
专此通知